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志愿服务褒奖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4-22 | 来源:
各县(区)文明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志愿服务褒奖办法(试行)》已经市文明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5年4月27日
攀枝花市志愿服务褒奖办法(试行)
为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推进攀枝花市志愿服务制
度化、常态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每年评选一批攀枝花市“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优秀志愿者”,由市文明委颁发证书,予以表扬。
二、建立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社区 (村组)志愿服务站或各志愿服务支队负责志愿者志愿服务的派遣、记录、建档。每年报县区文明办认定、备案。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认定标准,志愿服务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可依次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一至四星级志愿者由各县区文明委负责评定;五星级志愿者由市文明委负责评定,颁发证书,给予适当金额的市民卡,予以表扬。
三、建立“时间银行”制度。志愿者个人服务时间记入志愿者个人“时间银行”,由县区文明委每三年组织进行一次考核认定,并向志愿者发放“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卡”。志愿者及其直系亲属可凭“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卡”向所在社区或县区文明委申请享受相应的服务。
四、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志愿者可凭星级证书或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卡,在就学、就业、就医、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享受优惠或优待。被评为优秀志愿者或三星级及以上志愿者的个人,建议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录取和聘用。建议有关部门对具备一定志愿服务工作经验和有专业技能的优秀志愿者,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优先聘用为职业社会工作者。